烤肉姐談NBA規定關於接觸的模糊定義及商務交流常態

NBA勞資協議規定,在自由市場正式開始前,球員不能與球隊提前接觸,否則可能被視為違規招募。

萊昂納德的經紀人陸垠箐在微博上談到了這個問題。她認為NBA對於什麼是提前接觸的定義非常模糊。經紀人和管理層每天都見面打交道,而在球場上也經常能看到各種大佬們在談笑風生,有時還會進包廂繼續談。在包廂裏他們到底談些什麼,怎麼談的,誰又知道呢。我在快船的主場還看到了其他球隊的大佬,像勇士和國王之類的,這幾個球隊都已經被淘汰了,他們到底是來談生意還是隨便看看球呢?

如果一個經常來比賽的大佬只是在球場上隨口和球員說一句:“我們有機會可以給你頂級待遇啊,不用太認真,有時間考慮一下。”這種口頭上的說法,既沒有正式合同,郵件或者文字記錄,甚至連錄音都沒有,那這算不算是提前接觸?如果電話記錄被查到,又誰會錄音呢?只有電話記錄的話,他們可以說很久沒聯系了,只是打個電話聯絡一下感情而已。

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,做生意都是先隨便聊聊。只有稍微有了點意向,才會發短信或意向書,然後才會正式確定下來並簽署合同。一旦有文字記錄,最後不履行協議就屬於不守信用的行為(之前談過許多次,最後協議好了但是對方不願意簽署協議),這就是為什麼大部分傳聞都會說“據消息源說”、“聽說”,因為沒有簽署正式的合同,沒有承諾的書面證明,只是聽說而已。只有一旦事情落在紙面上或者電腦手機上,各種形式的記錄都是證據。對於重要事情,如果不想留下證據,我一般是面談為主,其次是電話,絕不是通過郵件和短信交流,除非這個項目我不在乎留下證據,說實話,這是我在做這個工作中的一大經驗。

關於合同這個事情,我在這方面有發言權,因為我這兩年見過很多類型的合同,簽過平等條約也簽過不平等條約,但我從來沒有在10天內簽署過合同,最快的合同也是20天左右簽署的,因為我們有之前的合同樣本,所以只是做一些細節調整而已。雙方會反復地討論合同事務,我們簽署的合同大部分都是英文的,雙方都非常細致地研究,我曾經經歷了一個合同,花了3個月時間才最終簽署,之前都是就合同細節糾纏不休。

有網友問道:“辛苦了,烤肉拌飯姐,我以為小卡和泡椒的經紀人也是美國的,一直以為你是中方經紀人。”烤肉姐回答:“他們的經紀人確實是美國人,喬治的經紀人有三個,但很多人都不知道,以為只有一個經紀人。每個經紀人都有各自的職責,我看過的合同都屬於不同球員的,而且大部分並不是球場上的合同,而是商業合同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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